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0430 1987 李登輝決特赦「美麗島案」黃信介






台灣史上大小事/溫紳專欄 李登輝決特赦「美麗島案」黃信介2013-04-30
   

一九八七年的四月三十日

李登輝決特赦「美麗島案」黃信介



 阿扁被迫移監至台中培德醫院前,馬英九接受統媒專訪時還是強調沒考慮特赦,除因扁目前還有案件在審理中,馬對特赦的態度,依舊是「選前或選後立場一致」,不管朝野是否已有共識,卻似乎完全不為所動,縱然像許信良直言「要求馬英九勇敢特赦扁,因為包括美國尼克森、南韓全斗煥等都被特赦,全世界沒有國家像台灣這樣對待前總統將阿扁當一般犯人一樣關在監牢裡」,他所援引的依據,還包括:李登輝早在一九八七年的四月三十日,就已決定要特赦「美麗島案」入獄的政治犯黃信介等受刑人,黃當年被蔣家以「叛亂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同年「五月三十日,就在關了七年五個月十八天便恢復自由,才一個月光景的運作,」黃信介果真獲釋出獄,成為在野民進黨的龍頭而與當局配合推動改革。

 依照台灣有過的總統宣布特赦、減刑記錄中,除李登輝實施特赦外,李登輝尚且在一九九○年五月二十日就職當天,再宣布特赦「美麗島事件」中仍在服刑的許信良與施明德兩人重獲自由。而有關減刑方面,民國六十、六十四、七十七、八十年均曾實施過全國性的減刑,分別由兩蔣及嚴家淦、李登輝等四位總統依法實施,其中,蔣介石係為「慶祝建國六十年」減刑釋放三千三百八十三人,嚴家淦則於老蔣死後接踵再實施減刑,而李登輝也在蔣經國過世時援引實施減刑,前後總計釋放一萬六千零二十五人,且在「慶祝建國八十年」時,又再援引蔣介石前例減刑,二度釋放一萬五千二百零一人,亦即延續每逢二十年才會實施一次「建國減刑」的慣例!

 這種特赦與減刑的行使,係依《憲法》規定只有總統本人始擁有之職務權利,按理說,國家元首在享有此一特權狀況下,每逢重大事件時理應都會體恤不慎誤觸法網者的處境,照《憲法》所賦予之制約權利適時頒布減刑、特赦、甚或涵括減刑與特赦範圍的大赦才是合情合理;但在三年前「歡欣鼓舞」慶祝建國百年的「精采一百」時,當過法務部長的馬英九無視於台灣各監獄早已普遍超收的人滿為患情況,ㄧ口拒絕阿扁本人公開呼籲「建國百年減刑條例」應於雙十國慶時實施的建議,期間,扁並曾針對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質疑其想替自己爭取減刑澄清,指出貪污罪依法是屬於重罪,他有自知之明本身是完全不符減刑要件,而是純就制度面,基於人性與人道考量要求通盤考量;惜乎卻碰一鼻子灰,僅能無奈表示「這是說不過去的

」!

 事實上,扁在總統任內也曾實施過「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當年因為政壇朝小野大之故,國民黨處心積慮刻意主導表決通過將減刑適用刑期提高門檻為一年六個月,藉此讓當時被判一年兩個月入監服刑的邱毅得以提前獲釋出獄,致有「邱毅條款」之譏,結果而立院另還通過附帶決議,建請扁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以平民怨,並昭公信」!

 結果扁是從善如流,施行當天計有一萬四千七百九十五位獲釋;可見立法院在減刑這方面,還是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力,其前提當然是總統願依《憲法》職權配合之,所以,當王金平在政黨輪替後,私下向美方反應「把前總統送進監獄,台灣司法有南韓化」之虞,儼然顯示出連立法院龍頭也對當局所作所為礙難茍同;然而,正如維基揭秘曾透露的訊息指稱:馬的心腹曾表示過曾「考慮對扁法外施恩」!但顧及黨政高層及深藍選民反彈,於是定調「不碰為妙」或嚴加悍拒。

 綠營及本土社團近來前仆後繼再三呼籲馬特赦扁,連台聯的立委許忠信也都強調外國有很多類似案例,如:南韓當局作法就很讓外界欽佩,「馬總統民調這麼低,又想要避免政爭,實應對扁特赦」,而台北市長郝龍斌亦作如是觀;唯馬英九之回應卻始終斬釘截鐵表示「完全不考慮扁特赦問題」,且責成府院對外重申已明確表態「沒有考慮」,不特赦扁的態度非常清楚,民進黨只能嘆其又錯過在歷史大和解的機會!如其能師法李登輝特赦黃信介的前例,則國民黨和台灣本土社團、綠營、及阿扁的支持者或許有和諧共處可能,馬英九不願「放虎歸山」、必有其說不出的難言之隱?!
發佈日期: 2013-04-29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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