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 星期一

0310 2015 二 (2)

最近,有空就寫寫關於小讀者的譯作之文。

艾瑞克·霍布斯鮑姆 (1917-2012) 95歲。小讀者翻譯過他的兩本書:   《極端的年代》、《盜匪》。前者的出書速度跟日本版一樣,1996年,當時,這是紀錄。簡體字版:江蘇人民出版社,1999中信出版社,2014

昨天與錦坤兄談他的15分鐘"支謙譯學"報告。("譯人"說法,出自其"法句經"譯序。)

今天喜得許瑞宋的文章我的留言:
在編輯 blog上的文章,應將丁丁的,採"引文"方式呈現。
我的意思如下:

2015年3月10日 星期二

丁丁譯論:說明體

2015年3月10日
丁丁飆英文
翻譯的悲劇:翻譯家風格
翻譯,原是下駟對上駟的工作。回顧譯作等膝的不多譯作,我要向這些年來駑蹄努力追趕卻永遠瞻之在前的上駟原作致敬致歉,向所有願意藉由我的下駟譯本略嘗原作滋味、提出建議的讀者貴人致謝致歉。
下駟之可以努力的方向,除了極力避免誤讀誤譯(何其難也!)也一直策勵自己絕不可用翻譯體(貌似通順但你譯他譯都一貌的翻譯八股)、吾譯體(譯張譯李不同作者都譯成你的文字風格)、說明體(把翻譯當成解釋改寫用你自己的話「白話釋本」)。當然最要不得的是「觀念偷換」,把自己的想法偷渡入原文,假成原作之口。
以上標竿,當然是指原作者是風格大家,你把他風格弄沒了,他還是他嗎?但翻譯大作品之難,也正難於此。下駟辛苦多年,企趕多年,只能自評達到「吾譯體」。悲夫,signature 如影隨形,只好自嘲:吾亦風格家也。
文末留言也值得參考:
讀者:看了很慚愧,可能在新聞界幹久了,本人的翻譯都是「說明體」... 您這一番話驚醒夢中人啊!
丁丁:新聞報導多屬功能性資訊,重在清楚正確客觀,有時化譯為釋是必要的。記者本身文字風格並不強也不該太強,除非是名家専欄評論。互勉之!
「丁丁飆英文」版主原來是前輩譯者鄭明萱女士,去年過世(http://hcpeople.blogspot.tw/2014/03/blog-post_28.html)。


我不曾看過鄭女士的譯作,但以上譯論,是有經驗、能自省的譯者才寫得出來的。


我自己以譯財經書為主,這種書對文字的要求一般不會很高:譯文只要意思準確、讀來通順,基本上不會有人挑剔。當然,翻譯的標準並不止於意思準確、文字通順(雖然市面上達不到這要求的翻譯文字比比皆是),文字風格最好也要貼近原作,而且要避免越俎代庖,譯成鄭女士所說的「說明體」。

譯文要達到這種高標準,往往非常困難。此所以認真的譯者,工作通常絕不輕鬆。

我自己是非常嫌棄「翻譯體」的,雖然活在當代,有時少不免也從俗,使用一些源自翻譯體、古德明先生視為「下流現代漢語、不是中文」、但已為大眾接受的流行說法。另外,我有些翻譯,也可能接近「說明體」,會被視為超乎「意譯」的「釋義」。例如,謝孟宗先生便曾指教


「不過,我個人認為翻譯常常是不能直譯的,因為如果你懂原文,你看原文可以理解,但你直譯出來讀者很可能無法理解。我舉個例子,Martin Wolf 在 The Shifts and the Shocks 的引言中有這麼一句:『The past is a foreign country. Even the quite recent past is a foreign country. That is certainly true of the views of leading policymakers.』如果直譯,大概是這樣:『過去是外國。即使是最近的過去也是外國。政策制定者的觀點肯定是這樣。』我相信中文讀者絕大多數會覺得這樣的譯文很費解。我會這麼譯:『昔日如異邦。往事即使才過去不久,放在今天仍往往顯得怪異。政經決策者的觀點無疑是這樣。』」


許瑞宋先生的臉書評論裡讀到這段話。許先生譯筆高明,譯論亦見高明。引文便是一例。不過我的看法和許先生略有不同。我認為,意譯有別於釋義。前者更動用詞、句構,目的在於使文句通順,讓讀者能自行領略文句含意。而後者則是將文句說破,以譯者的見解取代讀者的體會。(當然,翻譯本就涉及譯者的詮釋,使得意譯與釋義的區隔有時頗為微妙,但這不表示兩者可等量齊觀。)


以引文的例子來說。“The past is a foreign country”譯成「昔日如異邦」,這是意譯。原文的隱喻在譯文裡成了明喻,但兩者之為比喻則一。 “Even the quite recent past is a foreign country.” 的譯法則為釋義。


「意譯」使文句通順,高於「直譯」,但「釋義」不免越俎代庖。我會將原文翻為:「往日即是異邦。即便去今未久,過往時日仍有如異地之邦。」文中比喻何指,就留待讀者思索。

謝先生說得有道理。不過那兩句話我會那麼譯,是考慮到下面的譯文,希望與下面的文字連讀時通順一些,也易懂一些。這是一種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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