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小鎮王丹. What Time...虎尾等地拆...短波廣播...
kjWu似乎回來了
中國與日本的稀土尷尬/發起禁運等經濟戰爭的一方從長期來看將遭受損失
中國企業的食品安全憂懼
搞半天前進一公分: Philippines admits shooting of Taiwanese fisherman
yy中午說北平樓須邀媽媽等.....
范早上來電談是否排除....似乎過於謹慎女士我剛剛已用郵政跨行匯款XX萬給東海.
楊安華英文名或可括號加Franky Yang.
我選擇銀行轉帳方式最方便. 這一二天即轉.
2008和2009年我都有捐2萬元 所以出納等處應有我的資料 (沒變)
我們班上的勸捐資料. 就請以蔡兄名義寄給他們 (建議Email上要加句號等). 你們是單位. 不像我是個人.
先說聲謝謝萬元。
判定一種思想運動的成敗,不看信徒人數的多寡;主要的是看這種思想能影響當時的智識份子和藝術創作者到什麼程度。胡適之先生曾提倡過「易卜生主義」,這可以說是成功的;因為我們不但看見過很多人按照易卜生主義做人,而且也有不少文藝作品,很明顯受到易卜生「社會抗議」(Social protest)的影響。新儒家思想的影響,迄今還只及於少數研究文史哲的學人。它同大眾沒有發生什麼關係…….夏濟安「舊文化與新小說」,載《文學雜誌》三卷一期 1957.9
今天午後匯錢給東海大學,指名「紀念楊安華先生僑生獎學金」戶頭。
鬆口氣。其實,這多少也是給蔡先生的募款委員會打打氣。
當然,最重要的是在未來四年,會有8位年輕朋友有些許的財物幫助。我相信大塊在天之靈會微笑以待。
我剛剛收到幾年前到蘇州上課時,一面之緣的一位台幹寄來的勵志故事,我知道她曾病得很嚴重,但是偶爾還會跟我分享些生命裏感動的故事。
連我這頑石,都會去信謝謝她,並記下洋化的motto:
「許多時候,時間與金錢就該為愛而存在。」
蔡兄
您應該還記得我從2008年起 又開始每年出版一本書.辦場研討會.
今年因為大塊的事情 我考慮校慶當天 回東海辦一場『僑生與我們』研討會.
不知道你認為這想法怎樣? 是否可借間教室給我們?
老徐. 1980年代初在電子所就因為ink-jet printing了解這是科學與藝術之前沿主題. 日本人總會回歸他們的美.....已請K. J. Wu買來每日朝顏展.....
【周三專欄】何榮幸:大埔四戶對馬政府的考驗
2013/07/03
關鍵字:
苗
栗縣長劉政鴻要求大埔四戶在7月5日前自行拆遷,是陷前行政院長吳敦義於不義;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昨天強調的「四原則」,則是在吳敦義當初承諾之外的「自
行創作」;苗栗縣府若在台中高等法院判決出爐前就拆屋,更是視司法審判於無物。大埔四戶能否免於迫遷命運,正考驗馬政府的政治誠信與尊重司法等基本原則。
大埔自救會、台灣農村陣線等反迫遷團體,昨天在行政院前發起靜坐抗議活動,忍受白天烈陽與晚上暴雨。此情此景,彷彿過去三年來台灣各處反圈地、反迫遷、反粗暴徵收運動的縮影。
三年前苗栗大埔「怪手摧毀良田」痛心景象以來,立法院通過了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表面上阻止了各級政府的粗暴徵收及圈地運動,但荒謬的是,此刻驀然回首,大埔事件的原點,竟然猶有四戶農家在遭受凌遲。
當 初苗栗縣政府為群創光電量身打造竹科竹南基地,因而強制徵收大埔農地,結果群創根本沒有進駐;如同國科會為友達光電量身打造中科二林園區,進而強制徵收相 思寮農地,但友達也沒有進駐一般。各級政府沒有為開發跳票、不當徵收道歉也就算了,苗栗縣府竟還以其他名目迫遷大埔四戶,其缺乏反省能力實在匪夷所思。
攤 開2010年8月17日行政院長吳敦義與苗栗縣政府、大埔農地農戶代表協調的會議記錄,白紙黑字載明「建物原位置保留」及「農地集中規劃」兩項原則;行政 院因而在該年8月23日發出院臺建字第0990102255號函,強調原屋保留所有大埔自救會成員的房地。這是吳敦義與苗栗縣府共同做出的承諾,基於政治 誠信,苗栗縣府沒有理由推翻。
然而,針對始終拒絕徵收的大埔四戶,苗栗縣府先在2011年1月24日的都委會第228次會議中,以都市 計畫合理性及交通安全等理由推翻承諾,決議「彭秀春、柯成福、朱樹、黃福記不予原位置保留」,繼而在今年六月發函給大埔四戶,要求在7月5日前自行拆遷, 否則將強制拆遷。苗栗縣長劉政鴻此舉,已明顯陷吳敦義於不義。
至於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吳敦義先前承諾保留大埔原建物,「必須符合交 通、公共安全、公平性及都市計劃合理性等四原則,但經苗栗縣政府都委會及內政部都委會邀集專家學者開會討論後,認為大埔張藥局等四戶不符合,所以才由苗栗 縣府行文要求拆遷」,鄭麗文口中的「四原則」,並未見諸吳敦義當初主持的會議記錄,江內閣此舉豈非「自行創作」?
三年前陪同大埔農 民和吳敦義協調的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指出,當初協商時,政府已充分調查過受害的24戶大埔農民,協商當時也都有錄音錄影存證,他要求行政院公開當時錄音 檔與畫面。身為當初協商見證者,徐世榮此項呼籲並不為過,行政院若無法舉證當初吳敦義確有「四原則」前提,就應落實吳敦義的承諾。
事實 上,大埔徵收案的訴訟,仍在台中高等法院審理中。就連被抨擊「承諾跳票」的現任副總統吳敦義,也透過辦公室強調:「在司法程序尚未結束前,苗栗縣政府不應 急欲拆遷,吳辦將轉請苗栗縣政府依據當年協調原則,兼顧情理法妥為解決」,可見苗栗縣府急於在司法判決出爐前強制拆遷之不當。
如果劉政鴻還有最基本的法治觀念,那麼苗栗縣府當前最該做的事,是靜候台中高等法院審判結果,而不是搶在法院宣判前強制拆遷;如果吳敦義還重視自己的政治誠信,就應該盡一切可能阻止大埔四戶遭到強拆,而不是透過辦公室輕描淡寫表示四戶若遭拆應予補償。
而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規定,吳敦義當初決議大埔自救會成員基地部份辦理「專案讓售」,既是行政院職權,連都市計畫的核定權也專屬中央。如果行政院長江 宜樺(當年陪同吳敦義協商、參與決策的內政部長)真的在乎土地正義與居住正義,就應該扛起責任,不該只是透過發言人強調將轉請苗栗縣政府研議處理而已。
過去三年如此煎熬痛苦的日子,大埔四戶都撐過來了。對於坐在辦公室吹冷氣的政府首長與縣長而言,落實政治誠信、靜候司法判決,真的有那麼困難嗎?
大埔自救會、台灣農村陣線等反迫遷團體,昨天在行政院前發起靜坐抗議活動,忍受白天烈陽與晚上暴雨。此情此景,彷彿過去三年來台灣各處反圈地、反迫遷、反粗暴徵收運動的縮影。
三年前苗栗大埔「怪手摧毀良田」痛心景象以來,立法院通過了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表面上阻止了各級政府的粗暴徵收及圈地運動,但荒謬的是,此刻驀然回首,大埔事件的原點,竟然猶有四戶農家在遭受凌遲。
當 初苗栗縣政府為群創光電量身打造竹科竹南基地,因而強制徵收大埔農地,結果群創根本沒有進駐;如同國科會為友達光電量身打造中科二林園區,進而強制徵收相 思寮農地,但友達也沒有進駐一般。各級政府沒有為開發跳票、不當徵收道歉也就算了,苗栗縣府竟還以其他名目迫遷大埔四戶,其缺乏反省能力實在匪夷所思。
攤 開2010年8月17日行政院長吳敦義與苗栗縣政府、大埔農地農戶代表協調的會議記錄,白紙黑字載明「建物原位置保留」及「農地集中規劃」兩項原則;行政 院因而在該年8月23日發出院臺建字第0990102255號函,強調原屋保留所有大埔自救會成員的房地。這是吳敦義與苗栗縣府共同做出的承諾,基於政治 誠信,苗栗縣府沒有理由推翻。
然而,針對始終拒絕徵收的大埔四戶,苗栗縣府先在2011年1月24日的都委會第228次會議中,以都市 計畫合理性及交通安全等理由推翻承諾,決議「彭秀春、柯成福、朱樹、黃福記不予原位置保留」,繼而在今年六月發函給大埔四戶,要求在7月5日前自行拆遷, 否則將強制拆遷。苗栗縣長劉政鴻此舉,已明顯陷吳敦義於不義。
至於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吳敦義先前承諾保留大埔原建物,「必須符合交 通、公共安全、公平性及都市計劃合理性等四原則,但經苗栗縣政府都委會及內政部都委會邀集專家學者開會討論後,認為大埔張藥局等四戶不符合,所以才由苗栗 縣府行文要求拆遷」,鄭麗文口中的「四原則」,並未見諸吳敦義當初主持的會議記錄,江內閣此舉豈非「自行創作」?
三年前陪同大埔農 民和吳敦義協調的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指出,當初協商時,政府已充分調查過受害的24戶大埔農民,協商當時也都有錄音錄影存證,他要求行政院公開當時錄音 檔與畫面。身為當初協商見證者,徐世榮此項呼籲並不為過,行政院若無法舉證當初吳敦義確有「四原則」前提,就應落實吳敦義的承諾。
事實 上,大埔徵收案的訴訟,仍在台中高等法院審理中。就連被抨擊「承諾跳票」的現任副總統吳敦義,也透過辦公室強調:「在司法程序尚未結束前,苗栗縣政府不應 急欲拆遷,吳辦將轉請苗栗縣政府依據當年協調原則,兼顧情理法妥為解決」,可見苗栗縣府急於在司法判決出爐前強制拆遷之不當。
如果劉政鴻還有最基本的法治觀念,那麼苗栗縣府當前最該做的事,是靜候台中高等法院審判結果,而不是搶在法院宣判前強制拆遷;如果吳敦義還重視自己的政治誠信,就應該盡一切可能阻止大埔四戶遭到強拆,而不是透過辦公室輕描淡寫表示四戶若遭拆應予補償。
而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規定,吳敦義當初決議大埔自救會成員基地部份辦理「專案讓售」,既是行政院職權,連都市計畫的核定權也專屬中央。如果行政院長江 宜樺(當年陪同吳敦義協商、參與決策的內政部長)真的在乎土地正義與居住正義,就應該扛起責任,不該只是透過發言人強調將轉請苗栗縣政府研議處理而已。
過去三年如此煎熬痛苦的日子,大埔四戶都撐過來了。對於坐在辦公室吹冷氣的政府首長與縣長而言,落實政治誠信、靜候司法判決,真的有那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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